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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学一做

关于做好“两学一做”近期有关重点工作的提示

作者:news 发布时间:2016-06-30 15:00:42

根据院党委《“学党章党规、学系列讲话,做合格党员”学习教育实施方案》(院党发[2016]4号)及李红书记在5月18日“两学一做”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,现就做好5月份 “两学一做”重点有关工作提示如下:

一、院级层面

1、进行全院动员部署,成立工作机构,落实相关职责。

2、学院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办公室对党总支(支部)书记、组织委员、组织员等党务骨干进行培训,明确工作要求,掌握工作方法。

3、根据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要求以及上级部署和方案要求,购买、编印、发放有关学习资料。每名党员的学习资料包括《党章》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院级领导增加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;副处以上干部增加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》;普通学生、教师党员增加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(2016年版)》。

4、督查指导。本月底,学院“两学一做”领导小组及督导办将对各党总支(支部)开展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一次督查,重点督导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计划、集中学习、第一次学习讨论等方面情况,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。

二、各基层党总支(支部)

1、各党总支(支部)根据学院党委下发的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单位、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支部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,制定“三联系制度”(党委成员联系系部、教师党员联系班级、学生党员联系寝室)的具体方案。

2、继续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。

3、开展个人自学,各党总支(支部)组织第一次集中学习(学党章党规),围绕“讲政治、有信念”开展第一次专题学习讨论。

4、启动第一次党课。各党总支(支部)书记要在本支部和学生支部讲一次党课。

5、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,明确各级各类岗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(结合各部门、单位实际,将“四讲四有”标准具体化)。

 

 

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

2016年5月19日